关于办理网吧安全审核程序的告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立互联网营业场所,在取得文化部门的筹建批准后,必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安全审核,为方便申办,现将公安机关的审核程序告示如下:
一、由申办人携带如下资料到市公安局网监处网吧安全管理接待室(市局治安楼104室)申办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⒈填写齐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登记表》(此表可在网吧安全管理接待室领取,或在www.web110.org下载);
⒉市文化局批准筹建的文件原件;
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连锁经营网吧应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连锁经营点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⒋《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⒌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⒍网吧平面图;
⒎网吧网络拓扑图;
⒏已安装公安机关安全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
二、市公安局网监处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发给《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办人,若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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