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范围和时限
凡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登记备案。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武汉的,应到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进行备案登记;
2 、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武汉,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应到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案登记,同时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 、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武汉的,应到系统维护权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同时到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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