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备案单位职责

1 、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ISP 、 ICP 、 IDC 等)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为联网单位办理专线、托管主机、虚拟主机等业务时,应把联网单位用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情见附件 3 )资料在每月二十六日前报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并通知联网用户及时到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2 、各联网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互联网单位必须配合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做好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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