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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基础普查 及网络用户备案的通告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当前互联网络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我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公安部、省公安厅《通知》精神,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05年7月15日截止,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并集中开展一次信息网络安全基础普查和网络用户备案专项工作。
此次普查的主要对象包括: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其他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的所有用户。
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上述被普查单位,均应参加普查和备案活动,并配合公安网监部门做好有关普查和备案工作。被普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告》所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公安局网监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步骤)。
对违反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和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所提供信息、资料及数据不真实的,公安网监部门将依法处以警告或者六个月以内的停机整顿。
特此通告。
武汉市公安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根据最近群众经常问及的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1、办理公安网络安全备案手续完全免费;
2、公安网络安全备案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网站备案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3、所有以固定IP专线、服务器托管、租(借)用空间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器在武汉或者维护人在武汉的单位或个人,都应进行网络安全备案;
4、初次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备案信息变更时只须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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